水资源税来了,地源热泵用水享低税额

2017年12月1日起,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将扩大到北京、天津、山西、内蒙古、河南、山东、四川、宁夏、陕西等9省(区、市),地方政府可定具体税额。至此,全国征水资源税的省份扩围至10个。

水资源税来了,地源热泵用水享低税额

水资源税来了,地源热泵用水享低税额

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,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我国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,由水资源费改征水资源税,一年多来改革试点运行平稳有序,达到了预期目标,具备了扩大改革试点的基础和条件。

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水利部发布的《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》,改革后,地下水的税额要高于地表水,超采区地下水税额要高于非超采区,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税额加征1至4倍。

此外,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至3倍;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;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、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。对回收利用的疏干排水和地源热泵取用水,从低确定税额。

“这些规定充分强化了水资源税的杠杆调节作用,从而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,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。”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,党的十九大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、推进绿色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,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正是贯彻这一精神的重要举措。

“水资源税改革绝非简单的税费平移,否则试点没有意义。”王建凡说,相比收费,税收更具刚性和约束力,改革就是要让经济杠杆真正发挥作用,倒逼高耗能企业节水,促使洗车、洗浴、高尔夫球场、滑雪场等特种行业转变用水方式,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。

此次水资源税改革扩围,一个重要原则是税费平移,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。但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,地下水税额要高于地表水,超采区地下水税额要高于非超采区,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税额加征1至4倍;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至3倍;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;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、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。

同时,办法规定了六种税收减免情形。包括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,免征水资源税;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,免征水资源税;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,军队、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,免征水资源税;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,免征水资源税;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,免征水资源税;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。

水资源税来了,地源热泵用水享低税额

关于税额标准,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平转,明确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为,地表水每立方米0.1元-1.6元、地下水每立方米0.2元-4元,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。

水资源税的改革,将加快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、优化用水结构,减少不合理用水,用绿色发展理念指引企业未来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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